導讀: 根據調查發現,第一批人保健康、陽光人壽、泰康養老各自的個人稅優健康保險費收入僅為100多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個人稅優健康比,個人稅優健康險的實際銷售情況似乎并不理想。個人稅優健康比,個人稅優健康險的實際銷售情況似乎并不理想。
保監會此前發布了《個人稅收優惠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個人個人稅優健康保險萬能險方式,包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兩項責任,醫療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20 10000元,可以帶病投保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而拒絕保險,并保證續保。醫療保險的簡單賠償率不得低于80%。購買個人所得稅優惠健康保險后,被保險人可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稅前扣除的福利。
為什么這樣的造福人民保險會很冷?根據調查,或有以下原因:一是產品適用范圍狹窄,只有納稅人才能購買。由于個人所得稅健康保險是一種獨家產品,適用范圍僅限于納稅人,但不方便單位集體保險,因為集體可能有非納稅人(如收入低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二是現代企業醫療保險,社保它們之間的聯系需要一定的時間。由于個人所得稅健康保險一般是針對集團展覽行業的保險,如果企業支付或加薪,保險率可以提高,但企業這樣做意味著成本增加和安全重疊,因此企業需要逐步改變自己的醫療計劃,使其成為相互補充的關系。
三是個人保險納稅處理的便利性。目前,已獲批產品銷售資格保險公司個人投保需要面對一系列復雜的稅務問題,影響個人投保的積極性。
第四,2400元的稅收優惠金額略低。雖然投保人在購買個人稅收優惠健康保險后,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的稅前扣除福利,但這個金額并不高,特別是對老年人。
第五,保險公司態度謹慎。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的經營定位是大病保險補充,保本微利,對經營本業務的信息系統、人才儲備、資金管理、展覽資源等提出了較高要求,如醫療保險簡單賠償率不低于80%;被保險人既往病史不得拒絕保險,并保證續保;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初期自行進行,保險公司基本處于勉強維持盈虧平衡的狀態,態度相對謹慎。
此外,中國保監會有關人士在此前舉辦的稅優健康保險實施與精算管理論壇上表示,近年來,商業健康保險發展迅速,年復合增長率為41%。100多家保險公司參與其中,推出2300多種健康保險產品,12家保險公司具備經營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的資格,但仍存在專業性不足、基礎數據分析不足、產品吸引力不足等問題,希望市場經營者轉變發展思路,真正了解個人稅優健康險。
行業對個人稅優健康險的未來發展有共識和爭議。
據報道,總體上有以下建議:一是建議使用通用賬戶+醫療保險的產品模式應用于普通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業務。這樣,就相當于開放個人稅收健康保險獨家產品的類別,無論年齡如何,納稅人稅收優惠金額都可以充分應用,如年輕人只需要花費數百元的安全保費,其余金額可能進入通用保險賬戶,使金額使用達到上限,增加年輕人的熱情,發揮未來儲蓄的作用。
二是建議放寬健康管理服務保險產品定價中的比例。許多保險公司希望將健康管理納入個人所得稅健康保險的成本,進行精算定價,但市場接受度需要觀察,高產品價格對保險意愿或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第三,建議制定行業統一的社會保障目錄外稅健康保險賠償目錄。目前,藥品分為社會保障目錄和目錄外兩類,但目錄外有多少、貴、便宜,無法知道,因此制定行業統一的社會保障目錄外稅健康保險賠償目錄,有利于保險公司控制費用,提高個人稅健康保險發展的熱情。
第四,建議償率低于80%時,建議明確保費返還細則。《暫行辦法》規定,醫療保險簡單賠償率不得低于80%;醫療保險簡單賠償率低于80%的,差額返還給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但是,這一說法并不清楚是分期還是一次性還款。 幾家大型保險公司采用保費校準。
五是建議投保人為未成年子女、無業配偶、退休父母等直系親屬投保,擴大投保范圍。
然而,雖然個人稅優健康保險仍存在一些不足,但在發展初期不可避免地存在不令人滿意的地方。畢竟,它已經邁出了第一步。未來,隨著監管政策的完善和市場的逐步成熟,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將被更廣泛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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