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為有效保障齊齊哈爾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順利進行,根據《黑龍江省財政廳等四個部門關于印發2017年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政策口徑及編報細則的通知》(黑財社〔2016〕103號)文件要求調整齊哈爾市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個人融資標準和大病醫療保險融資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級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繳納150元調整為18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的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繳納100元調整為18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類在校學生、18歲以下非在校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60歲以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繳費標準,原每人每年繳納120元調整為180元;城鄉居民大病醫保2016年融資標準由原每人每年26元調整為31元;原二檔每人每年280元,三檔每人每年380元低保2017年,農村特困供養人員每人繳納160元的繳費標準暫不調整。
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籌資標準調整,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2016年12月1日起,調整部分個人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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