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據悉,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強組合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業務通知》)。
一位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說:2013年,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關于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試點通知》”),在此基礎上,《業務通知》規范了操作規則中的模糊性。
根據梳理,《業務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公司申請產品業務試點的條件,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和部門設置提出要求,確保相關業務滿足相關條件;二是明確產品基本資產范圍應嚴格按照試點通知的規定執行;三是明確產品發行登記服務原則,通過中國保監會指定的資產交易平臺,規范產品業務行為,有效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產品業務的具體監督要求,包括產品分類標準、禁止產品業務等。
一位保險資產管理人員分析說:在管理規范要求方面,除試點通知規定的條件外,申請產品業務的管理人員還進一步增加了相關要求,如符合保險資金委托管理資格一年以上;設立專門的產品業務管理部門,配備5名具有產品研發設計、投資管理、法律合規、風險管理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
在基本資產范圍方面,主要資產的范圍沒有改變,但對集合產品的投資范圍有詳細的要求。例如,新三板等未上市股權被排除在股權投資之外。在發行登記中,要求管理人發行產品,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指定的資產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提前辦理產品相關登記,登記后發行、認購、贖回、信息披露。此人續稱。
值得注意的是,保險資產管理人員普遍特別關注監管要求中的禁止。根據業務通知,禁止的情況包括:發行具有資本池性質的產品;發行具有嵌套交易結構的產品;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分級產品;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分級產品,股權和混合分級產品的杠桿倍數超過1倍,其他分級產品的杠桿倍數超過3倍;在產品下設立子賬戶;產品投資的具體類型和比例不明確,一般來說,相關資產的投資比例為0-100%;以外部投資顧問的形式轉讓產品;委托托管銀行分支機構擔任產品托管人(托管銀行總行授權的除外)。
一位保險公司投資部門負責人以發行具有資本池性質和嵌套交易結構的產品為例,解釋說:這些產品更棘手,有時是監管邊緣球,前者主要是指投資于非公開市場品種,具有滾動募集、混合經營、期限不匹配、分離定價、未單獨賬戶或獨立會計的特點;后者主要投資于單一非公開市場投資品種,或產品定向投資于另類資產管理產品,或產品定向投資于同一經理設立的產品?!?/p>
對于《業務通知》的影響,一家大型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表示:有一些影響,關閉仍然相對嚴重,邊緣球不能玩,但保險資金的使用相對于其他機構的風險偏好相對較低,他們會注意一些問題。總體而言,有利于建立完整的產品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和框架,加強公司產品管理能力建設,形成外部約束與內部監督相結合的產品業務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產品業務監督監控體系?!?/p>
此外,一些業內人士表示,在信貸等風險增加的背景下,風險防治將成為保險基金監管的重要基調。據不完整統計,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開展部分保險機構投資業務內部控制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于清理和規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渠道業務的通知》等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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