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今年揚州市兩會期間,市政協委員高松茂提出了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建議。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回復提案時透露,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大病患者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平均上升約10個百分點,有效緩解了被保險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回復提案時透露,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大病患者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平均上升約10個百分點,有效緩解了被保險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建議
構建籌資動態調節機制
市政協委員高松茂在提案中認為,經過近三年的運作,大病保險該系統開始從局部試點項目全面推進。作為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醫療費用的制度安排,也暴露了單一融資渠道、整體水平低、診療信息共享低、招標機制和風險共享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現階段,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余額或新增融資可以解決嚴重疾病保險資金來源問題。但考慮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老齡化背景下的支付壓力,擴大大病保險融資渠道勢在必行。高建議,有必要建立由財政投資、醫療保險余額、個人支付、慈善捐贈等渠道組成的動態融資調整機制。
現狀
全市統一大病保險已建成
據了解,揚州市已建立了全市統一的城市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揚州市大病保險制度堅持市統籌、政策、城鄉統籌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在治療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政府的主導地位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相輔相成,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
覆蓋對象為參加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參保人員。保障范圍明確,城市居民嚴重疾病保險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在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超過一定數額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治療合規醫療費用(被保險人在指定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治療,符合醫療保險三目錄范圍除個人費用外的醫療費用)。
保障水平方面,大病保險合規可報銷費用=城市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起付標準。
目前,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5萬元。報銷比例按費用分段確定,累計補償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具體為:1.5萬-6萬元(含6萬元)報銷50%,6萬-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55%,10萬-15萬元(含15萬元)報銷60%,15萬元以上報銷65%,惡性腫瘤、血透、血友病、肝腎器官移植等患者報銷70%。
城市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暫定每人每年30元。同時,根據城市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補償比例,逐步提高籌資水平。
資金來源主要是直接從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中劃出一定數額的基金作為重病保險基金。
效果
平均報銷增加
10個百分點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答復中透露,自2014年1月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答復中透露,社保經辦機構以便民惠民為立足點,優化經辦流程。據統計,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市級覆蓋人數為26.26萬,受益人數為1156人,大病保險支付金額為863萬元;各縣市覆蓋人數為53.39萬,受益人數為1800患者平均報銷比例在政策范圍內提高10個百分點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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