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眾所周知,醫療保險是國家給我們每個人最基本的保障,也是覆蓋面最廣的福利之一。它用于報銷我們生活中的醫療費用,退休后也可以根據支付年限給予一定的報銷。那么,醫療保險是累計繳納20年還是連續繳納20年?
一、醫療保險是累計繳納20年還是連續繳納20年?
醫療保險一般要連續繳納15年。中間斷交可累計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規定的年限因地而異,以當地具體規定的年限為準。一般規定為20-30年,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退休后可免費享受終身醫療保險保障待遇。
這里有兩個地區的例子:
(1)《宜昌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規定:
在當地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城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時間為2000年12月1日)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繳納醫療保險的時間不少于15年;單位繳納醫療保險的時間不少于10年。
(2)深圳公布的《社保辦法(修訂稿)第十三條退休人員繳費規定:
2012年辦理月度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在深圳實際繳費年限為10年,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2017年及以后辦理月度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在深圳實際繳費年限為15年,累計繳費年限為25年。欠款人退休時不滿繳費年限的,應當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
二、什么樣的情況算斷保?
3個月內續保不斷:
連續三個月以上未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除全部醫療保險費和滯納金外,其醫療保險待遇按新參保人計算。
被保險人停止保險的,自下個月起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終止醫療保險待遇,停止保險前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停止保險后3個月內續保的,視為連續保險;停止保險超過3個月的,視為重新保險,按新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重新計算連續保險繳費時間。被保險人停止保險前的繳費年限可計入累計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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