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我們都知道,買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需要如實告知投保人相關保險信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投保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投保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
眾所周知,保險公司在購買保險時,需要如實告知投保人相關保險信息。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主體是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被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下面的小邊將帶您了解如果被保險人故意不如實告知這種行為。

如實告知什么?
首先,讓我們了解什么是真實的。如實告知的本質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如實告知與保險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保險人必須全面、真實、客觀地陳述事實,不得隱瞞答案或故意不回答,更不用說編造虛假信息欺騙保險人了。保險合同是誠信合同最大的依據,是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原則。因為投保人必須比保險人更了解保險目標的各種情況,所以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是投保人的法律義務,必須這樣做。
投保人需要告知保險人什么?
如實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險人能夠準確、清楚地了解與保險中注明的危險情況有關的一些重要事實。因此,如實告知的內容一般是指重要事實的告知。保險人通常應告知以下四個重要事實:1。足以增加保險風險的相關事實;2。特殊動機保險的動機事實;3。特殊保險的事實;4。表明投保人在某些方面不是很正常。需要區分的是,我們所說的如實告知的義務與保險合同成立后不同。當保險事故發生或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義務(以下簡稱通知)也與保險合同簽訂時不同。此時,保險人投保人的義務只是通知。
投保人故意未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后果是什么?
被保險人因重大過失或故意未履行合同規定的如實通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提高保險費率或承保條件的,被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隱瞞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可以在合同終止前不承擔賠償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或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有重大影響的,還應當退還保險費。
因此,我們在投保時不能低估如實告知,這是每個投保人的義務,否則最終會損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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