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今年8月24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保監發201674號,以下簡稱《規劃》),對未來五年保險業發展進行了總體規劃。鑒于汽車保險在保險行業和保險中介渠道中的比例,研究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本身具有重要意義。鑒于汽車保險在財產保險行業的比例和保險中介渠道在保險行業的比例,研究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本身具有重要意義。現在在計劃的背景下,研究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更具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中介激變
保險作為金融市場的一部分,中介市場一直受到嚴格控制,其變化取決于監管政策的調整。因此,研究中介激變應以研究保險中介監管政策的調整為基礎。因此,有必要簡要介紹保險中介的內部結構和中介機構車險主體結構作為鋪墊。
一般來說,保險中介的內部結構分為三個部分:保險個人代理(以下簡稱代理)、專業保險代理(以下簡稱代理)和兼職保險代理(以下簡稱代理)。在保險中介機構車險在業務結構中,不同主體代理車險業務的基本格局如下:一是所有代理車險業務,如中國人壽、平安等公司的個人代理渠道,通過互代生產、交叉銷售,實現汽車保險業務在汽車保險業務中占有一定比例;第二,幾乎所有的保險專業機構都是汽車保險業務;第三,汽車經銷商、駕駛學校等機構是汽車保險業務銷售環節的主要力量。此外,在汽車保險索賠環節,少數保險評估機構參與汽車保險調查索賠。
雖然近十年來保險中介監管政策的調整一直在發生變化,但劃時代的是中國保監會于2015年9月17日發布的《關于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591號,以下簡稱91號文件)。從內容上看,《規劃》脫胎于91號文件,符合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一部分表述。因此,研究《規劃》從研究91號文件開始。在研究91號文件時,我們需要注意時間節點:一是自2012年3月以來,停止了汽車經銷商等非金融兼業機構的市場準入;二是自2012年6月以來,市場準入門檻不斷提高;第三,2015年4月,《保險法》修訂取消了保險監管機構設定的代理準入門檻,完全由保險監管機構設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其他單位決定獨立就業。當前和未來,保險中介激變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保險中介主體數量較多,市場格局發生顛覆性變化。對于未來保險中介機構的激變趨勢,目前保險中介行業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看法來,主要有兩種觀點:發展保險店和獨立代理。《規劃》確實提倡這種觀點,但這兩種觀點在當前的保險監管法律和實踐中仍存在先天性障礙。本文的研究視角,力求更符合法律法規和市場。
在保險中介群體中,由于業務重疊,市場準入政策出臺存在時差,中介之間的業務存在蹺蹺板關系。主要表現為三點:一是恢復兼業機構審批,加劇中介內部競爭。2016年5月,中國保監會發布文件,恢復銀行保險兼業代理資格審批,實行法人持證制度。由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認證模式的改革,認證數量似乎急劇下降,但實際業務實體并沒有減少。即將恢復的非銀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審批,必然會將原屬于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部分業務返還給汽車經銷商等兼業代理機構。二是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結構發生變化,表現為法人機構市場準入明顯放緩,分支機構備案數量迅速增加。從保險市場的角度來看,由于法人機構的進入門檻較高,市場上專業保險中介的許可證已成為熱門商品,產生了一些特殊的交易許可證經紀人,特許經營制度的分支機構占據了一定的市場地位。第三,隨著《保險法》(2015版)的實施,保險個人代理領域取消了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個人代理考試的認證制度,保險機構實行自主用人,保險個人代理群體迅速擴大。擴大的個代群體必然會切斷專代機構的部分業務份額。
二是保險中介專業技術能力要求較高,功能發生顛覆性變化。與保險中介的實際表現相比,保險中介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只增加了汽車保險的銷售環節,既不能增加保險需求,也不能為保險消費者提供索賠服務,抑制了保險中介功能的發揮。根據規劃,要求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在風險定價、產品開發、防災防損、反保險欺詐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提供增值服務。在現實和未來需求之間,迫切需要提高保險中介的專業技術能力。
第三,保險中介監管更注重宏觀領域。在《規劃》中,只涉及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保險中介監管的內容要從91號文件中找到。按照中國保監會提出的放開前端,控制后端的監管理念低保保險中介準入門檻,加強市場行為監管應成為主題。具體來說,在保險中介開展中介車險業務的過程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將成為首要任務。
車險囧途
今年6月,第三批商業車險改革試點拉開帷幕,標志著我國新一輪商業車險經營規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展開。總的來說,商業車險商業汽車保險的保費是包容性的,但在經營過程中并不缺乏難以形容的隱藏。具體性能:
首先,競爭加劇了。實施新的汽車保險業務規則,擴大保險責任范圍,進一步理順代位索賠流程,引入零比例費率因素,為改善汽車保險業務和汽車保險消費者體驗奠定了制度基礎。
同時,汽車保險市場出現了汽車保險費用上升、汽車保險綜合成本率上升、賠償率下降的現象。競爭加劇的原因包括新增汽車數量的增長率低于上一年,經營汽車保險的保險公司繼續增長。
繼續跟蹤汽車保險費的下落。不難發現,有的回到真正的汽車保險消費者手中,有的回到機關、單位、車隊等保險業務經理手中,有的落入汽車經銷商等實際代理保險業務的機構。
二是缺乏風險控制。在分析了大量交通事故和汽車保險賠償案件的原因后,筆者發現許多案件的原因非常簡單。只要當事人稍加注意,事故就可以避免。交通事故原因的簡單性從一個方面反映了當事人交通法規意識的淡薄,反映了保險公司在車險經營過程中風險控制不到位。相反,在銷售環節,汽車保險應注重宣傳和提高第三方責任保險金額。
三是自救乏術。回顧過去,2006年商業汽車保險改革后,汽車保險市場費用上升。2008年左右,省級保險業協會實施了自律。2009年,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發布了標準索賠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汽車保險費用的上漲。然而,自2010年左右以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進行了反壟斷調查,對包括限制汽車保險價格折扣和傭金比例的保險行業協會和參與的保險公司進行了高處罰,許多保險行業協會刪除了相關內容。新一輪汽車保險改革后,汽車保險市場傭金比例上升,沒有自律公約的沒有內部自律。雖然《保險法》禁止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向投保人支付保險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但如果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達成默契,查處違規行為的難度將急劇增加。
突圍之道
汽車保險管理是國民經濟建設的一個子領域。在研究其發展變化時,應充分考慮外部環境、公司風險控制等因素。
一是優化發展理念,改善經營環境。《規劃》第八章提到,強與醫療衛生、道路交通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擴大行業數據共享來源。理論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汽車保險管理起著雙刃劍的作用。一方面,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汽車保險管理可以直接降低賠償率;另一方面,由于交通事故的減少,汽車保險的需求受到抑制。但與國外數據相比,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絕對數量、相對數量和后果并不樂觀。具體到車險運營,車險發生的概率與交通事故的發生密切相關。保險業建立汽車保險管理的根本途徑是降低事故概率的概念。
二是深化車險改革,提高經營能力。《規劃》第二章提到,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將全面推進,商業車險經營規則中費率因素的權重將發生根本性變化。從目前的汽車因素到人和用途,客觀上要求保險公司根據汽車保險客戶的具體情況對不同客戶進行風險評估,能夠在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建立直接聯系,必然會增加直銷比例。必然會降低保險中介的比例。可以預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越快,車險營銷對保險中介的需求越快;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越大,車險營銷去中介越快。可以預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越快,車險營銷對保險中介的需求越快;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越大,車險營銷去中介越快。
三是促進監管轉型,引領理性發展。自2016年以來,保險監管機構推出了第二代償還監管,監管機構更注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注重宏觀審慎監管,更注重市場行為監管,至于汽車保險費、個別保險公司汽車保險經營損益,這些問題屬于保險市場經營者自身的問題。
汽車保險市場與保險之間的互動變化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包含的問題也應根據保險監管和金融監管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從保險業規劃的角度來看,更多的意圖是充分發揮汽車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不僅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而且為更多受傷的人提供補償,這是汽車保險管理發展的根本目的和最高水平。
想了解更多新聞資訊或有保險規劃需求的朋友,點擊下方圖片,免費報名咨詢,會有專業理財師為您耐心講解,協助規范投保并提供周全的后續理賠服務。
原創文章,作者:譜藍保-車車,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658745.cn/bxzs/bxnew/551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