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有沒有留意過,保險合同里面有四個非常重要的“期”,這四個“期”關系到我們保單的權益,大家非常有必要了解清楚,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四個“期”是什么?分別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第一個是猶豫期,猶豫期俗稱是后悔藥,猶豫期內投保人退保,保險公司是會退回所有的保費的,最多就是扣除個保單的工本費10元,但如果是過了猶豫期再退保,那么就會產生損失,也就是說后悔藥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吃,不然藥效就會失效。
第二個是等待期,“我買了保險不是馬上就生效的嗎?怎么還會有等待期呢?”,是這樣的,保險公司會根據險種的不同,會設置不同的等待期。比如說常見的重疾險等待期是90天到180天,而意外險一般是沒有等待期的,但是生效日會隔開幾天,相當于是變相的等待期了。在等待期內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通常是不會給予全額賠付的。
第三個是寬限期,“我今年的手頭有點緊,能不能遲點交保費啊?”,當然可以,這就相當于用上了寬限期。保險合同的寬限期是指保險公司允許投保人延緩繳納保費的時間,如果投保人在規定的繳費日內沒有去交續期的保費,那么保險公司通常會給到60天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保單依然是有效的,出險也正常能夠理賠,只不過需要扣掉一年的保費作為補交。
第四個是復效期,如果過了寬限期還不繳費,保單就會自動進入復效期。保單進入復效期后,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責任了,但投保人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只要我們在復效期內補交保費,經過保險公司的審核,是有機會恢復效力的。但是要注意哈,如果超出了復效期,保單就會永久性的喪失復效的機會了。
好了,以上就是保險合同最關鍵的四個期了,大家都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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