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破產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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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藍保 評論
一、保險公司破產的可能性有多大?
既然保險公司有破產的可能性,而保險公司破產會讓我們的保單利益產生損失。那么,大家最想知道的莫過于保險公司破產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1、 我國是否有保險破產的先例?
首先,我們國家目前還未發生過保險公司破產的案例。
我國保險公司從始到今還沒有發生過保險公司破產的案例。但是,保險公司被監管接管的案例卻有很多,我們一起來看看。
- 新華人壽:2006年,新華人壽原董事長關國亮八年間挪用公司資金130億被銀保監會首次動用保險保障基金接管;
- 中華聯合保險:中華聯合保險因出現巨額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經營困難,在2009年銀保監會對其進行了接管;
- 安邦保險:2018年,安邦保險集團因原董事長、總經理涉嫌經濟犯罪,被銀保監會接管,接管期限是1年。最后大家也知道了,接管之后的安邦搖身一變,成了大家保險,消費者的保單利益也沒有受到影響。2020年7月17日,中國銀保監發布公告,即日起,將依法對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新時代信托、新華信托等6家機構實施接管。保險公司出現嚴重問題后,都被銀保監會接管了,保單所有人的利益并沒有受到影響,也遠沒有到大家害怕的到保險公司破產的地步。
2、國家對保險公司有哪些監管手段?
我們的保單在監管上有四層保護機制,分別是保險責任準備金、償付能力管理、監管介入整頓或接管、破產清算啟動保險保障基金,只有當啟動了第四層的保護機制之后,我們的保單才有可能面臨損失。
也就是說,破產清算啟動保險保障基金算是“最后的防線”,不到最后時刻,不會啟動。
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四層保護機制:
- 保險責任準備金
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準備額度,其實質不是作為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
而是屬于保險公司或有負債的內容,或有負債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的潛在義務。
因此保險公司應有與保險責任準備金等值的資產做后盾,隨時準備履行保險責任。
《保險法》第九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準備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其實提取就是為了保證后續保險有能力在資金上面償付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和保障支持。
- 償付能力管理
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責任的能力。
償付能力是國家對保險市場監督管理的核心內容。
2021年年初,銀保監會正式下發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根據新規要求,償付能力監管指標擴充到3個,分別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風險評級,全方位衡量保險公司的資本充足度和償付能力風險大小。
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0%,風險評級≥B類。
按照償付能力新規,對于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60%的公司,監管會將其列為重點核查對象,由銀保監會和派出機構進行償付能力數據核查!
3、監管的整頓和接管
當償付能力觸發紅線的時候,監管就會出手整頓和接管了。
監管整頓的手段主要有:約談、責令提交改善計劃、限制股東分紅,責令注資,停止新業務,限制投資,高管追責等等。
如果監管的整頓效果不好,監管就會對保險公司實行接管。接管的時間一般最長不超過2年,等到接管的保險公司恢復正常的經營能力,就會終止接管并予以公告。
4、啟動保險保障基金
一般經過前面三個機制,一家保險公司就可以被救下來了。
但是我們說了這不是絕對的,如果還沒有得到明顯的改善,銀保監會就要依法采取重組、破產清算等措施了。
當然,只有前面幾種機制都沒有奏效,才會到這一步。如果公司破產,那么監管就會啟動保健保障基金來保護我們的保單利益。
二、譜藍君總結
總之,我國的保險公司監管嚴格,而且在層層的保護機制下,是很安全的,即使破產,也會有保險保障基金!而且長期險是不用擔心保單利益損失這點的。希望今天的內容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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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 下午6:30

